|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民主管理意识,强化内控监管
1.规范股权设置,明晰产权关系。在规范股权设置过程中,一是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宣传力度,宣传发展信用合作对促进农民致富、农业发展、农村稳定的重要性,使更多的农户、农村经济组织关心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的筹集股金的方式,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低资本充足率标准,实行“入股自愿、退股自由、股权转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办法,一次筹足,保持股金余额只升不降,不致使股金处于随时变动之中而无法承担经营风险的状况。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说到底就是谁是农村信用社的最终拥有者,由谁对其负责,谁来管理的问题。《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同时还规定: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这实际上已经明确了农村信用社的归属问题。但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和政策因素形成的资产质量低下,亏损挂账严重,一旦出现金融风险,入股社员不但承担不了,而且还会造成严重的不稳定因素,让经营者承担更是无能为力。因此,必须本着既尊重历史,又面对现实的态度,妥善解决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问题。具体办法可以设定一个时间界限,采取新老划断,区别对待的政策。以一个时间界限,锁定社员股金和信用亏损金额及由于亏损和不良资产所造成的资不抵债金额,对界限的老股金可暂时实行保息分红,界限后的新股金则按规定与信用社的经营效益挂钩,新老股金采取不同的分红比例,让新股金既承担风险,又能在信用社效益好的情况下得到较大的收益,对老股金既允许退股,也允许转为新股金。从而真正调动广大入股社员关心信用社发展,参与信用社管理的积极性。
2.实行民主管理,落实社员权利。信用社的社员享有民主参与权、民主管理权、贷款优先权、贷款利率优惠权、利润返还权、收益红利权,所有这些权利能否得到落实,集中反映在社员代表大会是否能依法独立行使职能;制定和修改信用社章程;选举或更换理、监事会成员;审议批准理、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策方案;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信用社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真正体现社员代表当家作主的作用。
3.实行信用社理事长与信用社主任分任制。信用社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信用社主任由理事会聘任,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使决策权与经营分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避免理事长兼任信用社主任,形成自我领导,自我聘任,使决策、经营于一身,失去监督。同时,要充分发挥信用社监事会的作用,建立起理事会、监事会、主任之间紧密高效、协调配合、运作有序的运行机制。
(二)强化贷款管理,落实风险责任
农村信用社通过多项贷款,为信用社社员及其他借款人提供,通过收回贷款本息,确保信贷资金安全,保证获取营业收入。信用社的贷款业务,不仅对其全部资产业务影响较大,而且对其整个业务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加强信贷管理,落实风险责任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任务。
1.完善信贷操作程序,坚持合规合法经营。农村信用社为规范经营风险,必须建立防范机制,降低信贷风险发生率。发放贷款在考虑社员利益的同时,必须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用户信誉为前提,还款能力为条件,依据《贷款通则》、《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贷款操作程序,认真执行“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建立严密的贷户经济档案,实行动态监测。积极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严格控制大额贷款的投放和单位超比例贷款,防止贷款垒大户现象和跨区域贷款,分散贷款风险。
2.落实风险责任,建立考核制度。农村信用社对已发放的贷款应逐笔明确收回责任人,并进行严格 地考核,对新发放的贷款的实行包放、包收、包效益,并与责任人的经济利益挂钩,防止新的不良贷款的产生,从源头上严格控制。
(三)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三农”服务方向
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以增强支农服务功能为目的,努力作好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支农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广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农业比重大的地区,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中农业贷款要占60%以上。二是进一步加大资金投放力度,合理确定贷款投向,支持农民发展生产,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同时根据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三是在贷款管理上加强贷款质量考核,采取有效措施清收不良贷款,抓好贷款“双降”;在财务管理上,努力增收节支,促进农村信用社扭亏为盈;在人员管理上,要深化劳动用工和工资制度改革。四是进一步疏通农村 信用社结算渠道。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信用社异地结算应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系统为主渠道,以国有商业银行联行体系和农村信用社现有特约电子汇兑为补充。
(四)加强政策扶持,营造宽松环境
农村信用社承担着大量的政策性业务,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决定其不是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而是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国家应采取在某些方面比国有商业银行更优惠的特殊政策,以扶持农村信用社,改善其经营状况。
1.实行资产划断管理,消化历史包袱。对农村信用社形成的大量不良贷款,除要求农村信用社采取责任清收、奖惩清收、依法清收等手段外,国家出台一些有利于信用社发展的政策,一是成立合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确定一个时点,实行新老划断,对划断前的“两呆”贷款,金额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然后由人民银行给予一定期限的再贷款支持;二是放宽呆账贷款、坏账损失核销政策,使农村信用社轻装上阵。
2.拨补保值补贴利息,弥补挂账亏损。由于政策原因,保值储蓄部分的保值贴息支出,国有商业银行早已拨补到位,而农村信用社除参加信用社改革的试点省份由国家财政分三年给予补贴外,其余地区分文未风险。财政部门应尽快予以拨补,以弥补亏损,增加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后劲。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农村信用社制造宽松环境。国家充分考虑到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性质,实施减、免税政策,对亏损信用社免交营业税,适当下调营业税率,最大限度地递减因政策因素造成农村信用社巨大风险积累所付出的成本。即对试点省(市)农村信用社今后三年营业税由原来的5%降到3%,所得税中西部地区全免,东部地区减半。
4.调整金融政策,拓宽农村信用社市场空间。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决定其必须植根于广阔的农村市场,国家应尽快出台清理农村金融市场政策,尤其是邮政储蓄网点。由于人民银行付给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高于现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使得邮政储蓄业务迅猛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农村信用市场,应改革对邮政储蓄的付息办法,让其以平等竞争的身份参与金融市场的竞争。
5.资金支持。人民银行出台了专项票据和专项借款两种方式从资金上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项票据以农村信用社联社为发行对象。专项借款以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为借款人。对试点地区安排的专项票据或专项借款额度,以2002年末金融监管数据为准,按年末农村信用社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确定。实际资不抵债数额=历年挂账亏损+实际资产损失-所有者权益-呆账准备金。实际资产损失=呆账贷款+呆滞借款*40%+逾期贷款*10%+投资资产*10%+抵债资产*50%。
总之,通过3-5年的努力,在促进改革的同时,使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和法人治理得到明显完善,基本形成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机制;改进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手段,增强其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5年内使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每年下降3-5年百分点,5年后不良贷款比例控制在15%以内。维持两级法人、实行统一法人和改制为银行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2%、4%和8%;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大量减少,绝大部分农村信用社扭亏为盈;更新监管理念,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监管行为,完善法人治理,强化内控监管。健全风险评价体系,做好非现场风险监管,改进现场检查方式,提高现场检查效果。逐步推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加强对资产质量的监控,加强授信管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